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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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乘客須知及守則》
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 乘客須知及守則

1.所有本公司車輛的乘客,必須遵守本公司於票務中心張貼的《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乘客須知及守則》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乘客購票前,必須詳細閱讀及清楚明白上述乘客須知及守則內所載有的條款及細則,付款後則視作已完全理解及同意受到該等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如乘客透過第三方購買車票,乘客有責任於購票前向該第三方及/或本公司查詢《乘客須知及守則》內所載有的條款及細則。一旦付款後,乘客將被視作為完全理解及同意受到該等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3.本公司的單程票,套票及贈劵出售後必須按車票或贈劵上所指定的有效期內使用,逾期作廢。若車票遭到塗改即為無效。所有車票不作掛失處理。乘客如通過網上訂票,必須前往選定地點取票。

4.乘客於登車前亦必須出示有效車票於指定區域進行檢票,每一張有效車票只能檢票一次,檢票後系統即記錄為已經使用,不得重覆使用,否則視為無效車票。乘客需要自行攜帶有效證件前往目的地,若乘客抵達目的地口岸而被拒絕入境需要返回出發地口岸的,需要重新購買有效車票。

5.三歲或身高95釐米以上兒童必須購票乘車。每位成人乘客只可免費攜帶壹名未滿三歲及身高95釐米以下而不佔座位的兒童乘車, 但該名兒童不能佔一座位。如該名兒童需要佔一座位,必須購買車票方可佔一座位。長者/小童/傷健人士優惠票的旅客,需於人工售票台憑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購買,優惠票適用於:不足12歲或不足1.2米的小童、傷健人士和65歲及以上的長者,車票按正價五折優惠。

6.本公司車票不設改票,退票規則如下:①如因突發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颱風、暴雨、其他自然災害及或非人力可控制之情況) 而導致本公司的車輛不能行駛及/或本公司認為其車輛不適宜行駛時的車票,公司免手續費辦理全額退款;②除第①點的情況,車票退款需收取手續費,逾期車票不能退票退款。 A、車票售出後2小時內(含2小時)辦理退票的,收取每票10%作為手續費(退票手續費保留個位取整規則); B、車票售出後2小時以上辦理退票的,需收取票面價值的20%作為退票手續費(退票手續費保留個位取整規則); ③線下購票需在購票所屬地的人工櫃台辦理退票,否則退票不予受理。④線上交易的車票,凡掃碼出票後需憑票到人工櫃台辦理退票,未掃碼出票可直接在購票公眾號上進行退票操作;⑤本條第一款之退票手續必需於車票售出後或突發情況發生後七天內辦理;⑥以上提及的時效計算統一按車票交易時間起計。

7.如本公司的車輛在行駛途中因發生機械故障而導致不能行駛及/或本公司認為不適宜行駛,本公司將設法安排替代的車輛繼續行程。如因班次延誤而引致乘客有任何損失或不便,本公司一概不受理及不負責有關損失。 倘若乘客需要在乘搭本公司的車輛後換乘飛機及/或安排了重要事宜,乘客必須預留充裕時間,如因任何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以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班次延誤,導致乘客無法準時到達目的地,本公司一概不受理及不負責有關損失。

8.基於安全理由,如本公司職員認為任何持票人士及/或乘客有神智不清、傳染病及/或嚴重疾病等情況,本公司有權拒絕接載該等人士。

9.持正價票或優惠票的乘客只可免費攜帶行李一件[體積不能超過 76 釐米 x51 釐米 x32 釐米(30英吋 x20 英吋 x13英吋),重量不能超過 20 公斤(44 磅)]。本公司有權拒絕運送超重、超大行李(以長寬高相加所得之數不超過 159 釐米或63 英吋為限)及載有危險品(如易燃、易爆、易碎、強烈腐蝕性等物品)的行李。經本公司同意運載的超量行李,本公司有權要求乘客購買額外行李票,每件行李29元人民幣或33元港幣(澳門幣)。

10.如乘客攜帶非一般形狀 / 不規則行李(例如單車、嬰兒車等),應在購票前徵得本公司職員同意才能運送;而乘客必須確保單車及嬰兒車能夠折疊,如其體積超過上述第9項條款所定義的免費行李之體積,本公司有權根據當時車廂實際空間酌情作出接受或拒絕運送的決定。

11.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及行車順利,乘客有責任保持樓梯及閘門通道暢通無阻。本公司職員有權向乘客發出其認為對公眾安全著想的指示,包括︰

(a)要求攜帶嬰兒車的乘客, 須抱起嬰兒及把折妥的嬰兒車放於合適位置(兒童輪椅除外);

(b)要求攜帶單車的乘客須在登車前預先將單車折合及包裝妥當等。

12.任何乘客均不得攜帶海關禁止進出口之對象,及/或本公司認為有危險性或有厭惡性之對象登車。本公司不會接載任何攜帶家禽、牲畜、雀鳥、魚類、寵物或其他動物(陪同失明人士乘車的領行狗只除外)的乘客。

13.到達海關時,乘客需自行攜帶行李過關。 如乘客的行李因海關檢查而被沒收,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4.乘客的行李、證件及貴重物品均需自行保管,如有任何遺失,本公司恕不負責。 如因本公司職員的疏忽而引致乘客的行李遺失或損壞,本公司對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300元正。 若乘客於車廂內拾獲其他乘客遺留之對象,必須立即交予車長及/或站點職員處理。

15.當巴士已滿座或行李架已滿載時,本公司職員有權拒絕候車人士繼續登車,並安排乘坐其他班次。

16.乘客必須依指示排隊登車,並於指定閘門上車及下車,於上落樓梯時必須緊握扶手。 乘客有責任照顧同行的長者及小孩,如有乘坐輪椅人士及/或有需要的乘客可優先上車。

17.所有乘客於本公司的車輛行駛時:

(a)如座位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

(b)不得站立及/或在車廂內走動;

(c)除因緊急安全事故外,不得與車長談話。

18.乘客不可於車廂內喧嘩、吸煙、飲食,吐涎或丟棄垃圾;亦不可塗污或毀壞本公司車輛的任何部份。

19.乘客嚴禁以恐嚇、謾罵或侮辱性的言語或動作、或任何其他方式騷擾車長、本公司任何職員或其他乘客。如出現影響車長安全駕駛的行為,本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20.一經發現任何違反本公司的乘客須知及守則, 本公司有權拒絕繼續接載該違例乘客及/或要求該違例乘客賠償有關清潔費及/或損失。 乘客有責任遵守本公司的乘客須知及守則,故任何因違例而被拒載的乘客,將不獲退回票款。

21.除受保過境車輛之保險公司根據第三者保險條例規定之賠償責任外,本公司概不負擔任何其他賠償責任。如本公司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乘客必須留在原地等待當地所屬公職人員到場處理及記錄後方可離開現場。倘若乘客擅自離開,引致當地所屬公職人員不能作出記錄,而保險公司因此無法向該乘客作出賠償,本公司概不負責。

22.特此聲明,旅途中提供接駁旅運服務乃由第三方公司負責。所有該等接駁服務皆受限於負責該等服務的第三方公司所訂立之任何及全部條款及條件。本公司對因該等第三方公司所負責之接駁服務而導致任何損失、破壞、受傷、意外、延誤、行程更改或其他不便,均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23.本公司對乘客須知及守則擁有唯一及絕對解釋權。本公司有權更改上述任何條款。

《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隱私條款》
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 乘客隱私條款

1.你的私隱權利

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金巴」、「我們」或「我們的」)在收集、保存、使用及傳送個人資料時(見下方定義),尊重法例賦予你的私隱權利。 我們必須在收集、保存、使用及傳送個人資料時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藉此,我們確保我們的員工嚴格遵從有關的保安及保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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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指任何當你向我們要求產品及/或服務時我們可能從你收集的識別個人身份的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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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你的書面同意前,我們不會將你的任何資料向第三者進行出售、交易或公開。

3.我們使用你的個人資料的目的

我們可能將你的個人數據用作的用途將視乎你向我們所需要的產品及/或服務而定,包括:
(i) 覈實你的身份;
(ii) 金巴的行政和日常運營;
(iii) 產品、設施和服務的直接營銷(詳情請參見下方"使用你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部分);
(iv) 處理投訴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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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任何其他直接相關事宜。
若你未能提供所需的指定個人資料,我們或無法為你提供全部的產品及/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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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且僅當你同意或不反對時,金巴可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
有關直接營銷,金巴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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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營銷金巴集團(「集團」)成員或集團成員進行交叉或聯合營銷活動的業務夥伴提供或安排的產品、設施、服務及實物;
如果你不希望金巴使用你的個人信息用於直接營銷,你可行使你的撤回同意權。 你可在任何時候發送電郵至 ,寫明你的姓名及其他必要信息以撤回直接營銷的同意。 及後,金巴會停止使用你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 處理該等請求,無須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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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對金巴負有保密義務的任何人士(如金巴的專業顧問)。

6.個人資料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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