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银联信用卡独家专享购票福利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旅客凭大丰银联双币信用卡
在澳门/香港/珠海口岸的柜台售票处
购买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车票
就可享10%签账回赠!!!
条款及细则:
1.此推广适用于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在澳门地区发行的大丰银联双币信用卡(商务卡除外)(下称「大丰银联信用卡」)。
2.推广由即日起至12月31曰,包括首尾两日(下称「推广期」)。
3.推广期内凭大丰银联信用卡于港珠澳大桥澳门/香港/ 珠海口岸的指定售票处,签账购买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车票(下称「合资格交易」),可享有10% 签账额回赠(下称「奖赏」)。
4.主卡及其附属卡的合资格交易将视为同一主卡账户的交易,附属卡客户的奖赏将回赠到主卡账户。有关奖赏将以最接近的个位数字计算(以四舍五入计算)。奖赏以交易的上单金额计算,但人民币的交易将以每1元人民币等于1元澳门币计算,并直接回赠澳门币签账额。所有合资格交易须于交易日期后7天内成功置账。所有奖赏将在推广期完结后一个月内回赠 ,并反映在客户的月结单上 。合资格交易如获得此推广的奖赏,将不会再获发卡公司的其他优惠或奖赏。
5.整个推广期奖赏的总回赠金额有限,客户先签先得,奖完即止(奖赏人数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6.任何虚假、未经许可、未能成功置账、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均不获发奖赏。
7.客户的信用卡账户在推广期内及置入奖赏时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可获得奖赏。如客户违反持卡人合约条款、信用卡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记录,将不获发奖赏,有关奖赏将自动取消。
8.卡公司将核实客户的信用卡交易记录,以确定客户在此推广中可获得奖赏。如客户的签账交易与卡公司资料有任何差异,将以卡公司的记录为准。
9.所有奖赏均不能兑换现金 、转换其他礼品及不能转让,只可用作日后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并不可用作现金透支、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获赠奖赏前累积未缴的信用卡结欠。
10.客户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分 ,卡公司将及时取消客户的获奖资格并于该信用卡直接扣除已获发的奖赏金额。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该信用卡的权利,及/或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
11.如客户获取奖赏后用作计算奖赏的交易被取消 ,必须退回已获发的奖金额,卡公司有权在有关客户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有关奖赏金额而毋须另行通知。
12.有关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的票价、班次及路线查询,请浏览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商户」)网站www.hzmbus.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HZMBUS查询。
13.除有关客户及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14.卡公司及大丰银行并非产品或服务之供应商,故此将不会就有关产品或服务承担任何责任,一概由商户负责。
15.卡公司及大丰银行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上述奖赏或修订其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卡公司及大丰银行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16.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